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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援助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16:07:43 来源: 阅读次数:8842】
 

  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当今女性在社会稳定、家庭和谐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可忽视。近年来,高密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服务社会”这一主题,认真做好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每一个贫弱妇女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为了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农村妇女这一弱势群体,以便更好的发挥其助弱扶贫的职能作用,高密市妇联积极创新和探索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全市妇女法律援助问题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分析

  近年来,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百余件,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同时据高密市妇联接待妇女群众的信访情况统计,妇女上访案件中约有78%的属于婚姻纠纷,其中近40%由家庭暴力造成,比五年前统计的48.8%的数据略有下降。尤其是在农村,一部分妇女由于文化知识的欠缺和收入水平低下在家庭中没有任何地位,她们的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益被侵害,却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很多因为各种原因到妇联求助的妇女群众,经过详细的了解情况、分析状况,与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起来,通过从提高妇女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的角度加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抓关键、抓协调、解难题,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以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为例:王小娟是一名河南民工,几年前,年仅16岁的王小娟随老乡来高密某纺织公司打工,工作过程中被机器绞伤左臂,自胳膊肘处截肢。王小娟住院期间,纺织公司对其情况不闻不问,走投无路的王小娟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市妇联求助。

  市妇联在真实了解整个事发过程后,牵头联系申述人所在的公司、派出所召开了调解会,对此案进行调解。由于纺织公司态度强硬,调解无效后,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提出申请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手这个案件后,多次找纺织公司协商未果,只好帮王小娟申请工伤赔偿。没想到纺织公司在此期间倒闭,没有一个人出来应诉答辩,而工伤赔偿的程序又异常的繁琐,每走一步都要通过公告进行送达。由于公告送达的时间很长,这件案子三年后才有了最终的结果:纺织公司赔偿王小红各项工伤待遇25万元。但纺织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公司股东也都不知去向。 妇联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跑遍了青岛市的房管局、民政局和派出所,历经艰难曲折,最终协助法院从青岛把纺织公司的法人代表抓回高密,与王小娟达成了和解协议,王小红于协议当天就拿到了赔偿款。

  类似这样的维权案件还有很多,这些维权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还使妇女的本位价值得到了提升,使她们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敢于向妇联求助,寻求法律方面的帮助。通过处理这起妇女维权案件,我们认识到,强化司法部门的干预,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妇女维权工作的立体化、网络化格局,不仅加大了维权工作力度,而且还促使社会矛盾能够更好、更快、更稳、更有效的得到解决,使我们探索出了一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新路径,为更好的开展妇女的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主要做法

  一是探索服务途径,畅通援助渠道。不断完善“一镇(街、区)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法律援助卡)‘三个一’”援助网络,方便妇女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在社区(村居)、部门聘任985名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关心群众疾苦、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村居)干部作为妇女维权联络员;同时,向社会广泛招募巾帼法律援助志愿者,宣传法律知识,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了乡村、小区和困难群众身边。对全市弱势妇女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持卡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只需持资料信息完备的“绿卡”,就可免于审查优先获得援助,简化了审批程序,畅通了法援渠道。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致贫人员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减轻了受援人的负担。截至目前,发放“绿卡”2200多张,极大地方便了妇女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三个衔接”。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法律援助惠及的是每一个打不起官司的贫弱者,工作中,法律援助工作者以特有的细心、耐心和爱心保护受伤害妇女群众脆弱的心灵,尽力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与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做好衔接。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出申请时,按照“援调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纷争,有效提高了事故调解结案率。与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做好衔接。社区调委会办理人民调解案件时,如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中心指派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调解。援助中心认为可先由调委会进行调解解决的,也可指导当事人先到调委会申请调解。与政法各部门做好司法救助衔接。对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可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方便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对已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援助中心将免于审查,直接做出援助决定;对尚未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根据案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截至目前,成功调处交通肇事和农村非正常死亡等赔偿案件90多件,涉案金额达1500多万元,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切实做到了关注妇女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维权服务做到源头、做到基层、做到妇女身边。

  三是加大普法力度,开展多项活动。本着“深入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保障贫困母亲权益等活动。积极组织公安、人社、卫生、司法、教育等部门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各单位宣传员、巾帼维权志愿者多次为多名妇女群众提供关于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劳动保护、科学育儿、家庭教育、法律维权、交通知识等各类专业咨询,发放《高密市妇女维权手册》宣传资料、免费查体卡5000余份,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农村妇女讲解婚姻基本常识、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基本权益和义务,以及在遭受侵害时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相关知识,取得了良好效果。这种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妇女维权知识的方法和途径,将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送到广大群众身边,以此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掀起了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新高潮,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妇女和保障妇女人权、共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

  虽然法律援助机构在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受害妇女举证不力、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过窄、家庭暴力认定难,受害妇女在损害赔偿上的限制等问题亟待解决。在工作中,当前遇到的最大困难和问题是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和人们的意识淡薄。

  一是人民调解经费缺口大。新时期的矛盾纠纷呈复杂化、多元化,调解人员的工作经费、误工补贴和培训经费等却没有落实,至使该工作没有经费保障。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紧缺,捉襟见肘。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经费的短缺,直接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数量。

  三是人们对法律援助工作希望值过高。有些人在进行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过程中,不能较好地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规范,认为只要是援助,就应帮助解决问题。

  四、意见建议

  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针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这一特点,积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相继纳入全市每年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通过层层举办普法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接待妇女、儿童及法定代理人的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提供了条件和便利。

  三是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通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窗口,为遭受家庭暴力者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帮助,畅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逐步建立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志愿者队伍,做好培训工作,使他们能够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给家庭暴力受害者关爱。始终把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列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大力开展“法律抚贫扶弱”工程,自中心建立以来,共办理受到家庭暴力的弱势群体律援助案件200多件,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是建立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依靠以个体身份出现的中介组织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及法律专业所长的巾帼志愿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巾帼法律志愿者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工作站人员及专业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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