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的就业问题事关经济建设、文化发展和社会稳定,引导农村妇女就近就业不仅是解决本地企业“招工难”问题,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帮助妇女发展、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监利县农村妇女就业现状
(一)监利县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情况。监利县位于鄂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腹地。全县辖23个乡、镇、管理区,乡镇区下辖居民委员会(社区、办事处)76个,村民委员会768个,村民小组6114个,全县总人口156.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6.5万人,乡村人口99.77万人,妇女总人数是53.19万人。全县农村现有劳动力约60.95万人,其中女性劳动力约29.73万。全县劳动力从业分布为第一产业22.34万人,第二产业19.58万人,第三产业30.51万人。外出务工总人数约31.07万人,其中女性约13.69万人。外出务工人员中,小学及以下学历约5.4万人,年龄21-49周岁的约20.08万人左右,省外就业的约22.3万人,外出务工、经商人数分别约为19.19万、7.66万人;收入水平以1001-2000元人数最多;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仅为44598人;全年外出返乡人员53757人,但再次外出人员达13533人。
(二)农村妇女的就业现状呈现的特点 。从统计的数字来看,农村妇女劳动力占比近49%,外出就业比例为44%;21-49周岁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员约占65%。外出人员外出就业渠道主要有自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中介组织介绍及企业招收四种形式,分别约占76%,9%,7%,8%,其就业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劳动力转移加快。一方面在于地区间转移。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到2012年年底,外出务工人员达31万余人,外出务工的妇女比例高达44%。外出务工人员比本地就业人员高出2.8万人。到2012年底,省外就业人数近22.3万人,占外出从业人员的71.7%,劳动力多输出到东南沿海城市,且多为自发外出就业;另一方面在于产业间转移。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选择外出,农村妇女从耕地劳作中释放出来,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据统计,外出从业人员中有97.9%从事第二、三产业,有61.8%从业形式为务工。
二是接受教育和培训不足。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整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因此,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妇女,就业较多地集中在低层次的职业,即使能进入较高层次的职业,其职务级别也比较低。接受技能培训及持有技术资格证书的比例很低。全县外出务工人员中,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人仅4.2万,其中一半左右的培训由政府举办,持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数仅为1.68万。
三是社会保障缺失。农村妇女社会保障严重缺乏,农村养老、医疗和救济问题突出,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对于大多数农村妇女来说,依旧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及其他基本的保险。截止到2012年底,我县外出务工人员中,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仅占15%,其中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88487、164749、5286、3528、20381人。
二、农村妇女就近(返乡)就业的重要性
(一)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地方经济的活力在地方企业的发展,企业发展的保障是充足劳动力资源。监利地处中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大发展环境下,随着农业集约化发展,农村劳动力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释放,但地方企业薪资水平有限,农民工追求更高的收入,大部分转移到了东部发达地区,劳动力匮乏成了本地企业发展的限制因素,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促进农村妇女产业转移(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成了企业发展困境的解题要义。
(二)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工作的需要。地方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往往带动该区域的发展,区域内的农民收入随着企业的壮大而不断增加,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保障乡镇企业的发展,帮助解决企业的劳动力匮乏问题,使企业发展的红利直接惠及本地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三)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在农村,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有更多机会从家庭束缚中解脱出来,融入到劳动力人群中;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也有一部分妇女从第一产业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其他产业中。探索如何做好农民工,特别是农村妇女就近就业问题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四)妇女权益保护的需要。农村妇女外出就业,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往往因其流动性而难以得到稳定的、有保障的维权服务。求助劳动力输出地的妇联组织,也往往因跨区域维权的局限,增加维权服务的困难;农村留守妇女的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她们因缺乏相关的保护,增加了人身、财产受侵害的可能,同时也增加了家庭的不稳定性,不利于良好的妇女生产、生活环境的形成。
(五)留守儿童成长的需要。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完整、幸福的家庭环境,需要足够的亲情呵护,外出务工家长因工作或经济条件限制,长期不回家,留守儿童只能隔代抚养,直接导致了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常常因为缺乏家长的教育和监护,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相关问题,务必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还留守儿童一个完整家庭。
三、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本地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投入有限。一是劳动报酬偏低;二是企业培训投入少,难有系统的职业培训体系;三是企业以制造业、加工业为主,其发展成本决定劳动力需求主体仍为受教育程度偏低的务工群体,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脱轨。
(二)政府就业服务成本高及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缺乏。我县人力资源部门在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会也适时地与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为一部分农村务工人员特别是失业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但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发布成本大,送岗位入户成本过高,周期过长,使得就业服务难以覆盖到每一个农村就业人员。另一方面,市场性就业服务机构的缺乏,也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信息动态发布机制不健全,不利于务工人员掌握本地劳动岗位需求及薪资情况。
(三)妇联组织就业服务经费有限。我会一直自筹经费或与相关部门联动工作,开展妇女就业创业服务,特别是开展一系列的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得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在工作实际中,因为妇联工作经费非常匮乏,导致培训影响力不够,技能培训难以深入,后期妇女就业跟踪及企业招工服务受限,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妇联组织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相关思路
一是建设农民工需求工作室。充分利用基层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作用,引入市场化就业服务主体,充分掌握农民工就业需求,及时与本地相关企业对接,真正做好基础服务。
二是发展农业链条企业。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很多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却因为务农收益低而选择外出打工。发展农业相关产业,培育巾帼专业合作社,并帮助解决产销等问题,以吸纳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使农村劳动力真正愿意留下来。监利是农业大县,农产品生产基础好,种植技术成熟;监利也是人口大县,有丰富的妇女劳动力资源。帮助农村妇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妇女生产经营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搞活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妇女增收,大力发展巾帼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开辟增收渠道,促进农村妇女“合作兴家”的有效发展模式,同时也可有效补充企业灵活就业需求。
三是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新兴企业对劳动力技术的需求有所提升,往往因技术培训不足而导致农民工特别是农村妇女倾向选择熟悉的纺织、简单组装等生产线。妇联组织可以发挥职能,联合劳动部门,根据企业劳动力技术需求,对口培训,补充企业职业培训投入不足,为企业直接量体裁衣,解决人力需求。
四是完善就业制度及就业服务制度。依托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信息网站建立起农民工就业动态管理数据库,形成企业需求与农民工就业需求的对接机制。完善农村妇女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探索就近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财税补贴政策。培育或引进就业服务管理专业企业,完善基层就业服务机制。(监利县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