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365466.com www.clrsit.com!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专家支招
专题集锦
 
当前位置:365466.com >> 荆州妇女网 >> 实施规划 >> 内容阅读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00:03:00 来源: 阅读次数:88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荆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荆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积极促进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行业妇女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荆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荆州振兴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发展总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职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提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加强围产期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内,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全市所有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保健设备。合理确立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服务能力。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助。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控制剖宫产率。

  (3)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基本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构建青少年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帮助青少年形成安全性行为观念,减少青少年妊娠。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落实定期开展女职工妇女病检查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早防、早治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6)加强针对妇女的精神卫生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加强对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启动关爱妇女幸福工程,培育一批生殖健康咨询师,形成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防治体系,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主的妇科病普查普治。保证避孕措施及时有效,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

  (8)加强流动人口妇女生殖保健工作。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9)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建立妇女健身示范站点,引导和鼓励妇女广泛参加科学的体育锻炼,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妇女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3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85%。

  (3)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逐步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5)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2.1年。

  (9)妇女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保障男女平等。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补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农村留守女童入园、入学。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女童给予资助,保障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4)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女大学生提供资助,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面向农村妇女的多层次职业教育网络体系,构建农村妇女职业教育的法律保障制度。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7)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的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新增劳动力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5)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7)减少妇女贫困,保障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

  (8)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作岗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招录(招聘)女性或提高女性的招录(招聘)标准,不得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惩处力度。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再就业。积极争取并开展针对农村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和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项目。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监督用人单位对同种岗位、从事同种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6)加大女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大针对妇女的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7)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对集体资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确保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一般也要配备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有1名女干部。

  (3)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女领导干部达到15%以上。

  (4)市(厅)、县(处)、乡(科)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达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数的15%以上。

  (5)公务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女干部,推荐、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有女干部。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村民代表中,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个妇女名额。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左右。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

  2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完善选举机制,保障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明确提出女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决策管理能力。

  (3)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和晋升上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大女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5)落实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中妇女要有30%的比例,确保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个妇女名额。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在2010年的基础上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继续扩大就业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6)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依法平等享有社会救助。

  (7)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小。

  2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地方规范性文件,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政策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未从业妇女生育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及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险。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职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并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城乡妇女儿童困难家庭救助力度。建立特困群体生活补贴与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城乡妇女儿童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8)建立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保障老龄妇女得到必要的照料和关怀。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和成见。

  (2)满足不同阶层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

  (3)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50%以上的县市区各建设1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5)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饮水安全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市新增农村清洁能源入户累计普及率达到45%。

  (8)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9)加强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中心城区全年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310天,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5%,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75%。

  (10)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确保受灾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以及将妇女商品化、庸俗化、娱乐化等性别歧视现象。支持和引导民间妇女与传媒监测网络和机构的发展。

  (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市、县两级“两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工程和街道文化中心(文化站)、社区文化室设备购置工程。

  (4)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5)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6)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保障供水水质。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监管,保障妇女饮水安全。

  (7)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改善妇女的生活环境。

  (8)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建设沼气工程,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地区建设秸秆(炭气联产)工程,发展集中供气。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生活用热水问题。

  (9)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到2020年,实现县县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启动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小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

  (10)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七)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

  (2)依法加强对本级规范性文件的性别平等审查。

  (3)提高妇女参与执法和司法的比例,女法官、女检察官的比例分别达到20%以上。

  (4)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机制及救助机制。

  (6)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

  (7)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享有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权利。

  (8)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策略措施。

  (1)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依法加强对本级涉及到妇女合法权益文件内容的审查,及时对本级现行文件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提高检察官、法官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4)加强普法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各级人大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针对执法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坚持打防并举的原则。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加大社会面的控制和法制宣传,提高妇女的自我防范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6)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建立公安派出所与街道、村(居)委会、妇联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家庭纠纷调处和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政策机制。

  (8)维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劳动权益。在基层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

  (9)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实现其合法权益。乡镇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0)在司法实践中注意保护妇女当事人的隐私。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1)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市、县两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五)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六)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创新工作方法,推进规划实施。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各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1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建立并完善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

  2各级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3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利和愿望,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发展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扩大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个体差距;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保护机制,促进所有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出生缺陷所致残疾逐步减少。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从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2)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均达到8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大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

  (4)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5)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7)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及心理健康水平。

  (9)加强关于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初步形成市、县两级一体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体现公益性质。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每个乡镇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改造薄弱学校。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县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2)积极发展早期教育。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妇幼保健院和城乡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认真实施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分年度完成预定工程建设和事业发展目标。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满足社会入园、入好园的需求。

    (4)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全市坚持“两为主”(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安置流动人口子女的工作成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地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5)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按照新的建设规格和标准建成荆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任务。积极发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对就读学生实行免费。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8)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探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晋级等与带班学生无计名投票打分相挂钩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10)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弃婴、弃儿、孤儿的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就业。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数量。全市县级市均建立1所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5)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和模式,拓宽孤儿安置渠道。

  (6)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7)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优质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5)建设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6)90%以上的城市和乡镇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7)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2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3)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银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的安全保护,大力推行落实保安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确保校园安全和周边治安秩序稳定。

  (5)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和乡、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阵地)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

  (6)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每个县级以上地区,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至少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基地组织开展儿童小种植、小养殖、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调查等教育实践体验活动。建立专门的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增强儿童环保意识。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至合理水平。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消除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本级有关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增强保护儿童权益的可操作性。

  (2)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3)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依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4)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资格予以撤销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乞讨、扒窃、卖淫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遭受性侵害、拐卖等严重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儿童,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严格执行国家保护规定。

  (8)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9)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在公安、检察、法院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规定,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市级财政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专项拨款。市级教育部门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

  (10)完善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市、县两级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相应项目,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五)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是指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各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主题词:综合妇女儿童规划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上一篇:没有新闻
下一篇: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鄂ICP备12011436号-1   copyright @2010-2011 荆州妇女网 网址:www.clrsit.com Email:jingzhoushi@hbwomen.org.cn 主办单位:36546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