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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00:09:00 来源: 阅读次数:8842】
 

    内部材料

    注意保存

    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征求意见稿)

                       荆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 录

    前 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2001年,在贯彻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荆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仍有发生,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保护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做好儿童工作,根据《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利和愿望,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扩大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个体差距,促进所有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出生缺陷所致残疾逐步减少。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降至15%以下。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2、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大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提高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4、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5、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7、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8、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及心理健康水平。

    9、加强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家长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0、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初步形成省-市-县一体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体现公益性质。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每个乡镇建立一所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改造薄弱学校。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县(区)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2、积极发展早期教育。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妇幼保健院和城乡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分年度完成预定工程建设和事业发展目标。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满足社会入园、入好园的需求。

    4、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全市坚持“两为主”(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安置流动人口子女的工作成果,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地参加中考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5、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按照新的建设规格和标准建成荆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作任务。积极发展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对就读学生实行免费。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8、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探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晋级等与带班学生无计名投票打分相挂钩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

    10、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弃婴、弃儿、孤儿的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就业。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数量。全市县级市均建立一所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5年,全市普遍建立城乡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到2015年,全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从城乡低保家庭延伸到所有低收入家庭。

    5、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6、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7、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事实无人抚养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优质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提高儿童参与课外阅读的覆盖面和阅读质量。儿童的课外图书阅读率达90%以上。

    5、提高儿童的社会实践和科学素养。

    6、建设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市和乡镇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9、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建立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3、实施社会文化环境净化工程。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银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

    4、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按照一校一警的标准,加强对幼儿园、学校的安全保护,大力推行落实保安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网吧、娱乐场所的选址和经营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安保力量配备,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稳定。

    5、加大对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力度。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和乡、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阵地)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财政资金和福利、体育彩票资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

    6、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每个县级以上地区,采取联建、挂建、独建等方式,至少建设3个以上的儿童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基地组织开展儿童小种植、小养殖、小发明、小制作、小实验、小调查等教育实践体验活动。建立专门的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增强儿童环保意识。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儿童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至合理水平。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消除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本级有关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增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操作性。

    2、取消出生登记的不合理前置限制条件,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允许超计划生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弃婴、孤儿登记户口,依法依规补登户口。

    3、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依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4、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资格予以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6、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学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7、建立和完善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构。在公安、检察、法院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认真贯彻落实《监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羁押、服刑及政府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教育改造的规定,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市级财政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专项拨款。市级教育部门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

    8、完善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贯彻实施本规划。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并分解工作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荆州市政府依据省规划,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将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荆州市和各县(市区)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分别纳入市和各县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与儿童发展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述职制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七)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单设、编制单列,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八)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表彰、交流推广经验等,推进规划实施。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工作内容。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评估是指在监测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各地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3-5年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评估。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并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市、县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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