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法〔2015〕2号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平安法治荆州建设,荆州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巾帼维权先锋”评选表彰活动,以展示全市妇女维权工作者“爱岗敬业、争当先锋”的良好风貌,营造“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在推动荆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妇女群众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巾帼维权先锋10名;巾帼维权先锋提名奖10名。
二、评选范围
全市妇女工作者、女性法律工作者、综治维稳干部、城乡网格员。
三、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赢得群众拥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做到秉公执法,诚实守信,服务热情,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3. 敢于同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做斗争,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成效明显。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 热心妇女儿童公益事业,关心关爱困难妇女儿童。
四、评选步骤
从2015年元月开始,至2015年3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推荐评审和评定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 宣传发动(2015年1月31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拟定推荐人选,充分发动基层,营造评选推荐人人参与、自荐推荐百花齐放的良好氛围。
2. 推荐评审(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28日):主办单位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定“巾帼维权先锋”和“巾帼维权先锋”提名奖各10名。
3. 评定表彰(2015年3月1日—3月31日):在2015年“三八”妇女节纪念活动上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并在全市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 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的对象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认可等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2. 推荐人选时,要重点向基层一线、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倾斜(基层和非机关工作人员要占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单位推荐人数的50%)。推荐对象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及干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
3. 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巾帼维权先锋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营造广大妇女“弘扬法治、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妇女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热潮。
4. 推荐对象需填写《荆州市巾帼维权先锋候选人推荐表》,并附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及蓝底小2寸电子版照片)。各主办单位汇总本系统推荐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后,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范宏翠 郭晴雯
联系方式:0716-8453416 0716-8453419(传真)
E-mail:316077361@qq.com
附件:1.荆州市“巾帼维权先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upload/news/201501/20150114104554132222.doc
2.荆州市“巾帼维权先锋”候选人推荐表upload/news/201501/20150114104609282572.doc
中共荆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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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